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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就代孕,产假休完就离职走人,是否值

阅读:70 时间:2019-05-29

  针对二胎的放开,大多数企业对于怀孕女员工真的特别提防。其实也不怪企业这般小人之心,主要是一些利用怀孕进行的职场碰瓷事件真的也是层出不穷。就像个别女员工入职不久就怀孕,产假休完了又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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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情况不算少见。但是如果细究开来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真的是入职后的怀孕,只能说企业在选人之初并没有评估用人风险。也怪不得员工正常享受孕产假的一切待遇。

  如果真的是心藏某种不能告人的想法,个人觉得这就是典型的“职场碰瓷”。如果员工在入职前并没有告知怀孕的信息,这样“隐孕”的职场女性让HR伤不起。“隐孕”确实让自己印度 代孕法充分享受了权利,但这种享受却伤害了自己的职场口碑和所有职业女性的生存空间。

  

  隐孕入职,完美蹭三期

  某公司招聘文员。面试孙女士的时候表示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于是,公司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入职才三天,孙女士就告诉HR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无巧不成书啊!怀孕期间,孙女士经常请假,公司却还得给她发工资,缴纳社保。然而,产假刚结束,孙女士就提出辞职不干了。一年多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公司却照发工资、照交社保。”各种的辛酸无奈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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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没有办法举证员工是入职前的发生的怀孕情况,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合法。只能隐忍,等着员工生完孩子,休完产假。享受着所有孕期的待遇在拍拍手跟你“byebye”。其实想解决“隐孕”的问题,一招就灵!入职体检。如果正常体检应该可以查出是否在孕期?员工是否存在欺瞒,如果认定属实,劳动合同应该视为无效。企业不能白白损失,吃了哑巴亏。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女员50多的女人能代孕吗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看来隐孕构成欺诈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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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女员工的确隐孕了,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孕妇禁忌岗位,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而不适合孕妇工种或者岗位外,企业不得拒绝录用孕妇。除非她严重违法违纪等。

  看来女员工在这样的环境中完美碰瓷,享受到了法律赋予女性的权利。可怜企业在没做好确实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等同于吃了哑巴亏。毕竟这样的人在现在的职场上还是少数,即使暂时占了企业的便宜,难免给北京代孕流程自己的以后的职业之路带来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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